临床上90%以上的高血压均属于原发性高血压,难以确定其确切病因。对于此类患者,目前尚无根治方法,因此多数患者需要终身治疗。
高血压患者的血压管理1按照我国现行的高血压防治指南,一般高血压患者应在4~12周内将血压控制在/90mmHg以下。
2合并糖尿病、肾病、既往有心肌梗死或脑卒中病史的患者,若其能够耐受应将其血压控制在/80mmHg以下。
3年龄≥65岁的老年高血压患者可将收缩压降至mmHg以下,如能耐受还可进一步降低。
积极改善生活方式适合于每位高血压患者,应被视为控制高血压的基石。
有效地改善生活方式可能使血压下降10~20mmHg,可以使部分轻度血压增高者免于服用降压药物。对于血压显著升高、必须服药治疗的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则有助于增进降压药物的疗效、减少所需药物的剂量与种类。
哪医院诊治?患者是否坚持进行了有效的生活方式干预?如前所述,减轻体重与限制食盐摄入量是降低血压的有效措施。如果患者不能有效改善生活方式,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降压药物的疗效。经过上述处理后若患者血压仍不能满意控制,医院或高血压专科进一步诊治。
以下患者病情较复杂或危重,应考虑转诊:
1难治性高血压。
2疑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往往需要特殊检查或治疗措施。
3高血压合并心脏、脑、肾脏、外周血管等严重疾患(例如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脑梗死或脑出血、肾衰竭、动脉闭塞性脉管炎等)时。
4高血压急症和亚急症。高血压急症是指血压严重升高(一般>/mmHg)并伴发进行性靶器官损害的表现,如高血压脑病、颅内出血、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左心功能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主动脉夹层等;高血压亚急症是指血压严重升高但不伴靶器官损害。
紧急处理措施主要包括静脉应用降压药物(如硝普钠、硝酸甘油、乌拉地尔等),使患者血压尽快降低,但每小时血压下降不超过25%,并在以后的2~6h内将血压降至约/(~)mmHg。
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不宜紧急降低血压,应迅速转诊。很多医生常为患者舌下含服硝苯地平(心痛定)治疗高血压急症和亚急症,这是很危险的做法,可因血压迅速而显著的降低而导致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脑卒中,故不应采用这种给药方法。
老年高血压常以收缩压增高为主要表现,舒张压不高甚至偏低,即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因此在降压治疗时应强调收缩压达标,同时避免舒张压过度降低。
老年高血压与妊娠期高血压者的血压应降至/90mmHg以下,如能耐受可降至/90mmHg以下。
若患者表现为单纯收缩期高血压:
当舒张压<60mmHg时,如收缩压<mmHg,可暂不用降压药物治疗。
如收缩压~mmHg,可谨慎用小剂量降压药。
如收缩压≥mmHg,则用小剂量降压药。
妊娠期高血压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与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这里的高血压是指两次测量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且至少相隔6h。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前(包括未妊娠时)所发生的高血压。
这两种类型的高血压处理原则基本相同:
血压轻度升高的孕妇(血压</mmHg)可密切观察,暂不应用降压药物治疗。
只有当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或出现靶器官受损时方考虑应用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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