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医保局发文公布了年度新的医保政策。据悉将有一系列变化
具体变化在哪里呢?
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什么变化?
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有变化:筹资总额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其中个人缴费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各级财政补助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部分)。
在全市统一政策前提下,医保待遇实现区域统一,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差异也在进一步缩小。
(一)调整乙类药品和服务项目有关政策规定
从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服务项目个人先行承担标准统一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绝大部分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承担比例由15%下降至5%,高额的国产材料的个人先行承担比例由10%下降至0%,乙类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承担比例也有不同幅度的下降。
例如:数字化摄影、彩超常规检查、磁共振扫描等项目的的个人先行承担比例由15%下降至10%。这些常规的药品和检查项目在医疗费用中的占比将近50%,个人先行承担比例的下降其实就是意味着实际报销比例也会大大提高,个人负担会显著减少。
(二)调整慢性病门诊待遇
从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封顶线调整为每年度元。二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50%。
慢性病门诊待遇政策封顶线由元提高至元,提高了元。
医院(医院)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50%。
1.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个病种。
2.慢性病种(高血压、糖尿病除外)需经医院医院诊断符合医保慢性病门诊病种范围,与开展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签约,接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并经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登记的正常参保人员。
医院
联系-